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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帮信罪新规,对 Web3 从业者影响几何?

撰文:胖梅梅律师

2015 年我国《刑法》增设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随着「断卡」行动的不断深入,该罪名的起诉量快速增长,公开数据显示,帮信罪已占刑事犯罪案件的第三位。实践中,大家对该罪名是爱恨交织,一方面,其相较于共犯责任较轻而备受「青睐」;另一方面,作为兜底条款又令人棘手,难以轻易摆脱法律后果。在实践中,不同地区的法院对于帮信罪的裁量标准也存在较大差异,导致「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屡见不鲜。2025 年 7 月 28 日,「两高一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可谓是关于帮信罪司法实践的一次超级加固板说明书,也被许多人称之为「帮信罪新规」。

一、帮信罪新规有哪些变化?

《意见》对帮信罪的认定标准、量刑规则作出了重大调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二、七个典型案例的司法指导意义?

《意见》发布时同步公布了 7 个典型案例,这 7 个案例分别涵盖了「U 商」,「号商」和「职业解封人」等黑灰产的关键角色。尤其是案例 4 聚焦虚拟货币犯罪领域,通过研读意见和公布的典型案例,笔者发现与我们日常办理的刑事案件没有太大区别,但在打击网络犯罪和黑灰产上手段更严,力度更大。

【基本案情】2022 年 7 月中旬,被告人王某、张某、赵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共谋通过转账、提现和购买虚拟币等方式为他人转移犯罪资金。三人分工明确,由王某提供资金,通过赵某某购买虚拟币交给上线作为保证金,再由王某、张某向他人收购大量银行卡,提供给上线用于接收犯罪资金。当犯罪资金存入王某等人提供的银行卡后,上线通知王某等人,王某等人即安排他人在黑龙江省大庆市多个银行取现,在抽取到账资金 10%-15% 的提成后,将其余资金购买虚拟币转移给上线。经查,2022 年 8 月 5 日至 14 日期间,王某等人为上线转移资金中有林某某等 15 名被害人被诈骗资金 40 余万元。

【判决结果】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王某、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宣判后王某、张某、赵某某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警示】王某、张某与赵某某通过银行卡接收赃款后兑换为虚拟货币对案涉资金进行转移,系典型的利用虚拟货币交易中的「卡接 U 回」方式转移赃款的例证,也是许多犯罪分子自认「完美」的「资金闭环」操作。在实务中,许多上游诈骗犯罪分子隐匿于境外,巧妙借助虚拟货币匿名性、高度隐蔽性以及交易便捷性等特点转移赃款以增加办案机关的侦办难度,下游犯罪分子通过一系列复杂操作协助上游完成资金的清洗与转移,又为上游持续「供血输粮」,最终导致受害者损失难以挽回。该案的指导意义不仅具象化意见的适用规则,更为该类案件提供了清晰的行为指引与裁判尺度,即便未直接参与上游诈骗,但为赃款流转提供通道的「中间商」也应该被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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